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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1日早上11時許,一輛的士沿皇后大道東駛至春園街對開燈位時,一名菲籍女衝紅燈過馬路被的士撞飛。


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該行人「突然衝出」,的士司機在沒有超速情況下無法於短瞬間做出反應,有機會會被撤銷控告。


當然《道路使用者守則》亦明確表示:「無論何時何地,即使行人胡亂橫過馬路,駕駛人在法律上和道義上,均有責任,提防和避免撞倒行人。因此,你應該經常讓路給行車道上的行人。」法庭亦曾多次強調,車輛由不負責任的駕駛者駕駛,可以成為非常致命的武器。因此,駕駛者應時刻保持警覺,以免危害甚至殺害無辜的市民。雖說行人可能突然衝出馬路以致被車撞倒,但法庭需看到充分證據,證明所謂的「突然衝出」,才可令駕駛者脫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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